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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类要从时尚到实践

时间 2019-09-02来源 湖北日报

从“垃圾分类是新时尚”的社会共识,到人人争当践行者的自觉行动,需要全社会实现从理念到实践的跨越。

垃圾分类真的来了。8月14日上午,全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召开,我省将全面推行“四分法”,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“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”等四类,农村生活垃圾分为“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易腐垃圾、其他垃圾”等四类。

垃圾分类正在全国掀起一阵热潮,分类垃圾桶成为热门商品,如何正确分类,也被编成段子、谱成歌曲、拍成小视频。随着垃圾分类的推进,此项工作逐渐从上海、北京等少数试点城市向更大的范围推开。如何让垃圾分类的方法更接地气,让城乡垃圾分类处理覆盖面更大,需要我们充分考虑省情,结合地方实际,把握城乡差别,既不盲目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,也不搞“一刀切”式的简单执行,增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才能让垃圾分类的每一步走得坚实。

将垃圾分类的工作做实,需要有因地制宜的指导思想。尊重城市之间、城市和区县之间、城市和农村之间,在环境、设施、生活方式上的不一致,才能科学制订垃圾分类的实施细则。日前发布的《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》中,同样是生活垃圾“四分法”,城市与农村的分法就有不同。从生活实际来看,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是重要一个类别,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类似树枝、落叶、木竹、野草这样的易腐垃圾则很普遍。我省在“四分法”上将城乡区分开来,体现了实施办法的实用性、针对性。此外,同样是城市,我省也提出差异化的要求,比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建设上,对不同城市推进的步骤和节奏分别做了规定,而不是笼而统之。

从“垃圾分类是新时尚”的社会共识,到人人争当践行者的自觉行动,需要全社会实现从理念到实践的跨越。垃圾分类是一个长期的工作,需要随着人们习惯的改变,认识的提高,设施的完善来逐渐向更高的层面推进。在垃圾分类的覆盖率上,不可能“一口气吃成胖子”,要有循序渐进、逐层深入的战略准备。我省将在五年内分三步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,每一个阶段都有具体明确的要求,每一个阶段对不同地方的要求也不相同,呈现出工作的递进性,也给各地预留了一定缓冲时间。不过,留有缓冲时间,并不代表各地在推进垃圾分类上可以有所迟滞,更不能减少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。各地要秉着科学的精神,有序的方法,扎扎实实,一步一个脚印将这项工作落实到位。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推行垃圾分类,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,形成长效机制,推动习惯养成。”将“垃圾革命”进行到底,既要着眼于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建设,又要立足于人们易于接受、易于实施的具体措施。让垃圾分类成为人们新的生活方式,让绿色、低碳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,形成习惯,我们明天的生活环境才能更加美好。(艾丹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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