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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房产70年后怎么办

时间 2017-05-04来源 中国建设报

——“两会”代表委员提出加大产权保护力度

“个人在城市中购买的房产,70年后怎么办?”3月4日,全国政协常委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在经济界、农业界委员联组会讨论时,再次提出了很多人心中的疑问。

“明确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新法律法规不宜拖得太久,早出台,人们早安心。”他说。

产权保护是一件大事,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,不光涉及“安心”居住,更是关乎“安心”生产、“安心”经营。

不过,产权保护还有未尽如人意的地方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,目前私有产权保护力度不够,尽管恶性强拆事件已有所减少,但问题仍然存在;一些人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,有部分民营企业家因心存担忧而投资乏力,甚至考虑转移资产到海外。

对此,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3月8日下午在“两会部长通道”上回应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时表示,“我们正在深入调查研究,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。请大家放心,居民购买住房,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。”

他介绍,去年底,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》精神,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,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,国土资源部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了“两不一正常”的过渡性处理办法。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;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;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。(钟赫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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